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实绩为主。
3.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并同时进行,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组织实施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各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为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关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不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同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教师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德”,按照师德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学生评价和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比值为学生评价占40%,单位评价占60%。
3.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评价,结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网评结果,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4.单位评价
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五个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5.考核结果在学院(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学院(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等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6.公示无异议的,学院(部)将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学校党政审定。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2. 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教师存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师德失范行为之一者,考核等次应确认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必须是师德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员。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应认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
3.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教师派出进修、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各类人才申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作为评选各级师德模范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及享受各级学术荣誉称号,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重新考核达到“合格”两年后方能申报。
5. 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或一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2023年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