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二、申报范围

学校正式聘用的在职在岗且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说明,遵照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川外成都院职改办[2023]8号)、《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办法 (试行)》(川外成都院职改办[2023]9号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试行)》(川外成都院职改办[2023]10号 )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于9月29日前将考核推荐组名单报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评审材料交所在单位。

(三)各单位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业绩材料公示后报学校职改办。

(四)学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奖励等均由教务处、教育教学品牌部审核;涉及科学研究业绩条件的,由科研处审核。

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鉴定由职改办统一安排。

(五)学科评议组评议。职改办将复审、专家鉴定、科研认定、教学工作认定等进行公示后、送各学科组进行评议。

(六)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组织评审。

(七)职改办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校内职称计算机考试:

拟在10月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10月13日以前,各学院(部)将拟申报人员信息报职改办。

(三)10月20日以前,申报人将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将拟送专家鉴定材料按要求送科研处审核合格后由各学院统一交职改办。

(四)11月3日前,各单位将签署考核推荐组审核推荐意见的申报表及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汇总表统一交职改办。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学校工作满一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岗位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按规定重新申报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岗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职称。

(三)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四)各单位考核推荐组要切实履职,重点审核申报者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申报材料请按材料清单准备。所有印证材料和科研成果须复印后按要求装订。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的教职工认真准备材料,按时报送。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职改办咨询。

咨询电话:028-87213729、87213727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职改办

                                 2023年9月20日

 

附件:申报职称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初级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中级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五)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教学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需要提交立项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姓名在文件里无体现的,需附参研证明,需填写科研编号。

(六)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高级

申报评审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提交申报中级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电子档;

(二)专家鉴定意见:将任现职以来的两篇/本(均不少于4000字)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送科研处审核合格后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四、其他

(一)上述申报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报送电子档);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申报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均按双面打印,须保持原表结构(报送纸质档,须一式两份)。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二)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提供科研成果凡是提供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用A4纸复印。所有论文要求装订成册,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